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