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