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