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