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