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