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