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