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 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