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