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