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