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军青使 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 ,徵为大厩丞 。官事辨,稍迁至 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 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 决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 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 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 名曹实物, 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 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 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 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