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