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