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