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