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