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