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