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 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 都司空。孝 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 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 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 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 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 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 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 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 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 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