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