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