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