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