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