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