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