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