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