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 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 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 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