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 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