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