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