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