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