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