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