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