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