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