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