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