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