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 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 可,建除家曰 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 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 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 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