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 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