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