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