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