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